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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纪律

发布日期:2010-03-01   点击量:

1.教师应按时上、下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擅自离岗,不得擅自停课、调课、请人代课或缺课。任课教师如果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,必须向教学院长请假,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并在教务处备案,批准后任课教师务必通知到学生;假满后要及时补课,在院教务办申请补课教室并作补课记录。凡是没有办理请假手续,私自调课、停课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2.每个教师都应服从学校及院里的工作安排,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。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按进度组织教学,不得随意增减课时。

3.双语课程学院要进行评估,学院将委托双语课教研室主任与所在系系主任共同听课,学生做评价,教学委员会对教学内容、相关教案、课件进行评估。请讲授双语课的教师及时向院教务办提出申请,并积极配合听课。

注:

1.调停课申请表如不能及时送教务办,务必在调课前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发送至zhsue1971@163.com

2.附件:西北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见院网页—本科教育—教学教务栏。

经济管理学院

2010年2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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