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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届“何炼成奖”评奖公告

发布日期:2023-06-21   点击量:

为弘扬何炼成教授的崇高师德和治学精神,鼓励经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、青年教师和毕业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,由经管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1977级、1978级毕业生和经管学院发起捐资,各级校友积极响应,设立“何炼成奖”。根据学校关于设立“何炼成奖”有关文件精神和《“何炼成奖”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将第十届“何炼成奖”评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评奖范围及评奖标准

第十届“何炼成奖”的奖励对象范围是经济管理学院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硕士和博士研究生、在岗青年教师(40岁以下)和在学术研究领域成就突出的毕业院友。申报和评奖工作确立以“学术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”为评价导向的评奖标准。

二、奖项设立及奖金

第十届“何炼成奖”设立“学生奖”、“教师奖”和“荣誉奖”。“学生奖”奖励若干名(其中博士生不超过5名、硕士生不超过10名、本科生不超过10名),博士生奖励4000元、硕士生奖励3000元、本科生奖励2000元;“教师奖”奖励6人(其中理论经济学、应用经济学、工商管理,每个一级学科各2名),每人奖励5000元;“荣誉奖”奖励2名,无奖金。

三、评奖时间及程序

第十届“何炼成奖”评奖时间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3年7月中旬结束。“学生奖”、“教师奖”评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,即“个人申请”、“组织审核”、“评审委员会终审与公示”、“颁奖和表彰”。其中“个人申请”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;“组织审核”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7月7日;“评审委员会终审与公示”时间为2023年7月8日至7月14日;“颁奖和表彰”时间为2023年7月中旬。“荣誉奖”由本人申请或专家提名,报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确定。

四、评选条件及学术科研成果有效期限

各奖项评选申报条件详见《“何炼成奖”实施细则》之规定。(附件3)

申请人学术科研成果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内取得。申报成果超出期限一律无效。

五、评奖组织机构及联系人

第十届“何炼成奖”评奖工作在学校“何炼成奖”领导小组指导下由“何炼成奖”工作小组组织实施。根据被评审人科研成果情况确定由相应的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。

评奖办公室联系人:

齐江海    联系电话:029-88308063

轩梦月    联系电话:029-88308260

申请评奖的学生、青年教师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《“何炼成奖”申报评审表》(word电子版)、附件2“何炼成奖”申报汇总表(word电子版)及各类申报佐证材料原件的pdf扫描版(编号)打包发送至邮箱704165237@qq.com,所有材料压缩包文件命名要求为:教师/学生-姓名-系/专业-工号/学号。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6月30日前交至学院8303办公室。申报评奖不收取任何评审费。

“何炼成奖”工作小组

2023年6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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